含植物油食品恐藏致癌物!食藥署研擬限制標準成亞洲首例

▲▼豬油,油,動物油,植物油。(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研擬針對植物油與相關食品進行管理。(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際間近年發現經過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不過至今僅有歐盟訂出相關限量標準。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也研擬進行管制,已經邀集專家比照歐盟規範擬出草案,並規劃明年初進行預告,實施後將為亞洲第一個納管。

根據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進行的調查指出,105年5月初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告發現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經動物實驗發現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尤以棕櫚油為甚。然而日前食藥署公告規範各類巧克力,必須成分夠純才能以巧克力稱呼,然而以棕櫚油為主原料、市占率達九成以上之「棕色巧克力」原料及含量標示卻沒有規範,恐造成食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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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不僅有巧克力,凡是以植物油製作的產品都藏有風險,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目前國際間僅有歐盟在去年針對縮水甘油訂定限量標準,我國經過專家會議討論,規劃比照歐盟規定,將一般食品用途的植物油限量訂在每公斤1000微克,嬰幼兒奶粉、副食品的植物油則訂在每公斤500微克;另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粉類每公斤50微克、液體類每公斤6微克。

目前瞭解國內食品業者相關製品大多可以遵循此限制,也會提供業者透過改變製作流程,例如調整加熱溫度、時間等方式,來降低相關物質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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