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藥品稽查51家違規 屈臣氏「非藥師賣藥」2門市遭罰12萬

▲▼屈臣氏在成都路展店與隔壁康是美打對台。(圖/記者黃靖惠攝)

▲屈臣氏「非藥師賣藥」有2間門市各被罰6萬元,圖非遭罰屈臣氏。(圖/資料照/記者黃靖惠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頭痛、肚子痛,到藥粧店買指示藥前,得先看藥師在不在場。食藥署公佈「藥品聯合稽查計畫」結果,針對203家藥局及63家藥商進行稽查,共計51家違規,其中國內知名藥粧連鎖店「屈臣氏」就佔了2間門市,皆因由非藥事人員執行藥師業務,各被台北市衛生局裁處6萬元,總計12萬元罰鍰。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科長林益祥表示,此次專案稽查重點為藥局是否無處方販售處方藥、藥事人員是否親自執業、是否存放過期藥品等,由各縣市衛生局查訪266家藥局、藥商,共揪出51家違規,其中以無處方販售處方藥者39家最多,非藥師賣藥、存放過期藥品者各有7家,另有4家一次違規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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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祥表示,《藥事法》已規定,藥粧店販售指示藥品,需由藥師詢問症狀後調劑交付,若藥師剛好排休或暫離,店員需明確告知民眾,並請他去有藥師在的分店買藥,否則就算民眾自行拿了藥品到櫃台結帳,仍算店家違法,可依《藥師法》第24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沒藥師賣指示藥!屈臣氏遭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沒藥師賣指示藥!屈臣氏遭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點圖可放大

此外,依照《藥事法》第50條規定,藥局處方藥有醫師處方箋方可販售,稽查人員比對處方藥的調劑量與處方箋是否相符,若有溢賣情形,會要求藥局做說明,若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則可依同法第90條,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食藥署去年也針對全國藥局、藥商進行稽查,當時260多家中,只有20家被查獲無處方販售處方藥,今年則增長到39家,增加了近2倍。

林益祥提到,無處方箋販售的處方藥,樣態以抗生素、壯陽藥品居多,若為累犯,或一次被查獲多項違規,則會加重開罰。食藥署明年會持續執行藥品聯合稽查,將把「無處方販售處方藥」列入重點稽查項目,提醒藥局或藥商遵循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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