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人「繳交出國期間保費」才可用健保?民團:應直接廢除停復保

▲健保,健保署。(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拋健保改革,資料照。(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健保署長李伯璋拋出健保改革方向,針對海外國人返台用健保問題,提出停保、退保國人應繳交出國期間的健保費用才能恢復使用健保。民間團體認為此政策並不合理,國人出國停保、退保都是依照政府法規進行,有何立場「追回期間保費」?建議應直接「取消停復保規定」。

衛福部一口氣拋出針對海外國人的健保改革方向,除李伯璋談及擬修法「追回旅居海外國人出國期間保費才可恢復使用健保」之外,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提出,擬把旅外國人的「海外收入」納入健保收費級距,可避免在國外收入多者,所繳健保費卻較少的情況。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現行健保規定,出國超過6個月、未滿2年的國人,可以辦理停保,返台之後復保;出國滿2年者被除籍,健保也會自動退保,未來必須等待6個月才可再次加保;不管復保或者加保,先前沒有無健保狀態的健保費用無須再繳。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受訪表示,出國6個月以上得以辦理停保,是國家允許的,甚至於退保更是因為健保資格與戶籍連動,出國超過2年以上除籍者會自動被退保,即便民眾想繼續投保也不行。她認為,規範在政府的法裡面,沒有立場與資格去追繳期間費用。

▲▼滕西華專訪。(圖/記者周宸亘攝)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資料照。(圖/記者周宸亘攝)

滕西華認為,如果研擬要求出國國人繳交健保費,應該直接從「健保施行細則」取消停復保規定;而長期於海外生活、具有雙重國籍國民,則可評估其旅外時間給予不同的等待加保期。

至於以海外收入作為健保收費級距標準,滕西華先是開玩笑說「如果收得到我不反對」,她進一步解釋,有海外收入者不僅是旅外國人,在台國人一樣有,但相關海外所得並沒有加計在補充保費之中。

現行健保費除了經常薪資所得計算的「一般保費」,另針對高額獎金、股利所得、兼職薪資、利息所得、租金等收入收取「補充保費」。

滕西華認為,若要收取海外所得,應該在一般保費之外,以補充保費方式加計,且應該不分旅外或在台國人,但她話鋒一轉提到,「請執政黨與其想這麼多收費名目,不如直接推家戶總所得」。

關鍵字: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