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真維/別讓幼稚園成為孩子的地獄 處理兒虐不能只從罰則下手

我們想讓你知道…呼籲主管機關,儘速調降師生比,並重視幼教人員心理健康,給予幼教人員心理諮商或協談資源。

● 何真維/諮商心理師

別讓幼兒園成為孩子們的地獄

近日各大報章媒體關於兒虐的新聞層出不窮,受害者年齡層小至0歲嬰兒,大至10歲兒童,加害者可能是托嬰中心、幼兒園的教保員或老師,或是親生父母、祖父母、父母親的友人。

其中,最令筆者關切的,是關於幼教人員對幼兒不當教育行為的發生,在全台各地的幼兒園當中,傳出發生教保員將幼兒壓睡致死、打巴掌、重摔、帶到廁所強摀嘴巴、關在漆黑教室、用手吃飯或不准上廁所等狀況,令父母們擔憂不已,深怕相同的情形上演在自家寶貝的身上。

從幼兒發展心理學的角度來看,18個月到3歲以前的嬰幼兒,大腦正在快速成長,但語言表達和行為控制、情緒控制的能力都未臻成熟,常因遭遇溝通挫折而有難以消化的情緒經驗,動輒大哭大鬧難以消停,故有「二歲惡魔」之說;而3-6歲之間,是大部分孩子脫離家庭進入學校的時期,他們開始重視自己的獨立性、與同學之間的關係、與老師之間的關係。

這二個時期,正是孩子形塑未來人格的重要時期,若在這個階段遭遇照顧者的不當言語或行為對待,因年紀尚小不清楚眼前到底發生什麼事,加上人天生有自我保護的壓抑作用,即使沒有馬上出現需要輔導的心理問題,也很可能在未來成長時,遭遇到類似情緒經驗,致使幼年的陰影爆發產生嚴重的心理問題,因此,幼兒的心理健康照護刻不容緩。

▲ 幼兒園體罰學生頻傳。(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拯救幼兒 從拯救幼教師資做起

目前社會上對於虐童幼師的討論,大部分著重於如何懲處園方與虐童者,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罰鍰6-60萬元新台幣、公布姓名,以及81條,不得擔任幼教機構負責人或是工作人員數年。

但究其根本,處理兒虐不能只從罰則下手,否則幾萬元的罰鍰、數年不可擔任幼教工作人員之處分,與孩子一生的心理創傷、人格創傷相比,孰輕孰重?故絕不可等閒視之。

從父母與社會大眾的角度來看,大部分人會認定是這些無良教師或幼保員之人格問題,必須將他們諸之而後快。但以筆者在聯合醫院擔任心理工作者之經驗,也有蠻多幼教人員注意到自己在面對孩子哭鬧、不聽話時,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因此求助於心理專業者,希望可以改善自己的情緒問題。

▲ 某幼兒園園長體罰學生,造成5歲童骨折。(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試想,一般家庭養育1-3個孩子,父母已經常覺得自己快要神經崩潰,對孩子大吼大叫、出手體罰的也不是未曾聽聞,而目前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3-6歲班級師生比為1:15,也就是要求一個人必須要在良好情緒下,照顧15位幼兒8-12小時的時間,試問任何一位擔任過親職的父母,能否有自信地說自己可以做到?

筆者亦為人父母,雖從未擔任過幼教人員,也絕不容許任何虐兒行為之發生,但身為一位助人工作者,深感若想救我們的孩子們於水火,必須先救我們的幼教人員出深淵。

因此在此呼籲所有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盡速調降師生比,並且需要重視幼教人員之心理健康,定期給予幼教人員心理諮商或是協談資源,使幼教人員的壓力可以有合理的出口,有快樂健康的幼教人員,我們才會有快樂健康的國家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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