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對象國外染新冠住院 最高可申請「每日6042元」核退

▲▼陳時中上火線說明流感疫苗施打的政策。(圖/記者莊喬迪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一名50多歲台商於迦納確診新冠肺炎在當地就醫,因病況嚴重需插管,日前申請搭乘醫療專機返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全民健保對象在海外染疫,可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門診每次可申請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須在治療當日或出院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的健保署分區業務屬申請。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因應國外新冠疫情嚴重,如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在國外確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5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包含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返台也可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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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標準,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平均費用為基準,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故如保險對象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可評估是否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

指揮中心指出,保險對象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可自健保署網站我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住院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若為英文診斷證明需附中文翻譯,

另在中國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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