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最新指引!接觸者「2對象監測避免性行為」 風險分類6情境高危

▲▼猴痘。(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猴痘。(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昨天確認首例境外移入猴痘,相關接觸者從20人下修為9人,健康監測到7月14日。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國內今天公布「猴痘防治工作手冊」訂定接觸者追蹤指引,經重新審視後排除不需匡列對象。指引中將接觸者分為高中低三層級,高風險包含同住家人、性伴侶等6類,首例個案經研判無相關對象,而屬於高風險與中風險對象,監測期間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是避免性行為與捐血。

▲▼首例猴痘入侵台灣,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圖/記者洪巧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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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猴痘入侵台灣,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國內昨(24)日確認首例境外移入猴痘確診個案,是一名自德國返台的本國籍20多歲男性,目前在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中,相關接觸者需健康監測21天。疾管署今日下午公布,猴痘的接觸者匡列因衛生局依今日公佈之指引重新檢視後,將原來匡列20位接觸者減列為9位:3位家人、5位醫療人員、其他1位。

莊人祥今受訪說明,國內首次發現猴痘個案,最初是用擴大匡列方式,今天已經公布相關工作指引,把接觸者匡列處置分為高中低,根據這些情境重新檢視,包含部分醫護人員防護完備、司機等接觸者距離遠且有經過清消等,就予以排除。

疾管署今日公布「猴痘防治工作手冊」當中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中說明,接觸定義是「自個案發病後至病患所有皮疹均結痂時,曾直接接觸感染者呼吸道分泌物、皮膚或黏膜,或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者」;匡列與處置原則提及,匡列對象依接觸風險等級(高中低)採行適當處置。

其中高風險接觸對象包含:
1、同住家人
2、曾有任何形式性接觸之性伴侶等。
3、曾在無適當防護下,皮膚或黏膜與確診病患之皮膚、黏膜或呼吸道分泌物,或可能被其汙染之物品(如衣物或床單)有接觸者。於個案執行會產生飛沫微粒(aerosol)之醫療措施時,未穿戴 N95面罩與護目鏡/面罩,且位於同一房間或相距2公尺內之醫療相關人員。
4、清掃被汙染的房間時無適當防護,可能吸入飛沫或揚塵者。
5、實驗室操作過程中曾於無適當防護狀況下暴露於具活性的猴痘病毒,或可能含有病毒之檢體者。

莊人祥表示,首例猴痘個案發病時仍於居家檢疫期間,家人並無同住,經審視沒有高風險接觸對象,都是屬於中低風險對象。而根據指引,中、低風險對象有各3類:

中風險
1、曾與個案共處同一空間(相距2公尺內),累計超過3小時,且未佩戴外科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之醫療相關人員。
2、醫療相關人員之衣物與病患皮疹、體液或受污染之床單或敷料曾有接觸,且未穿著隔離衣者。
3、交通工具左右鄰座者。

低風險
1、接觸時有適當防護。
2、曾與個案共處同一空間(相距2公尺內),累計未達3小時,且未佩戴外科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3、社區一般接觸,或於戶外接觸。

值得注意的是,高風險與中風險接觸者,應自我健康監測至最後一次與病例接觸後21 天。若無症狀可正常工作生活,但建議避免近距離接觸免疫低下者、孕婦與孩童,以及在健康監測期間避免性行為、捐血。如於追蹤期間出現發燒或出疹,應協助其就醫。兩類最主要差異在於,高風險接觸者健康監測需每日至「接觸者健康管理系統」進行回報。

▲▼猴痘接觸風險等級。(圖/疾管署提供)

▲猴痘接觸風險等級。(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提醒,猴痘傳播對象具侷限性、多與陽性個案親密接觸或不安全性行為,或照顧確診者的醫護;由於國際猴痘疫情逐漸擴大,疾管署將持續加強國際港埠檢疫措施及民眾風險溝通與衛教宣導,並積極與國際藥廠洽談第三代天花疫苗及抗病毒藥物。

疾管署呼籲,為減少受感染的風險,建議民眾出國應避免接觸猴痘疑似個案,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皮膚病灶如紅疹、丘疹、水泡或膿疱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並儘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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