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完成逐條審查 保留14項條文送黨團協商

▲▼針頭,打針,毒品,注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再生醫療法」完成逐條審查,保留14項條文送黨團協商。(圖/pixabay)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會今(29)進行「再生醫療法」逐條審查,經過4個半小時討論,於下午4時30分宣告12案審查完竣,保留14條政院條文與1條時代力量條文進行黨團協商,之後提報院會討論,明日上午9時將繼續審查「再生醫療製劑草案」。

本次保留條文包括第1、3、5、9、11、16、19、24條,因執行條文無法達成共識,第28至33條罰則相關條文也全數保留;另保留時代力量黨團第33條進入黨團協商,之後再提報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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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再生醫療法」審查先在上午進行2個半小時宣讀,後於中午進入逐條審,審查進度緩慢,直到討論罰則時才加速。

在第1條討論中,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堅持要將「倫理」二字納入立法目的中,遭綠委林靜儀、蘇巧慧等反對。衛福部長薛瑞元也回應,制定法律時就已考慮倫理,也將安全性、有效性等考量納入,雖然委員提出的「合倫理性」不一定要排除,但可能會讓法條變得非常冗長,需要再行討論。

今日其餘保留條文涉及再生醫療法相關名詞定義,以及再生醫療審議會辦理事項、免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的例外情況、胚胎或幹細胞相關規範、執行回報時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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